壓鑄機無組織排放問題,壓鑄機的廢氣主要是脫模劑噴涂時產生的水汽和油霧,以及沖頭油燃燒時煙氣,合并后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、油霧、VOCs和臭味。盡管處理前濃度不高,但累計濃度高,車間內呈現出煙霧繚繞景象,從而損害工人健康和對外部環境造成污染。
根據標準要求其廢氣應經過局部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,以下是相關環保政策匯總。
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-金屬鑄造工業
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其他通用排放標準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GB16297-1996
一般工業企業執行二級標準
本標準規定的蕞高允許排放速率,現有污染源分為一、二、三級,新污染源分為二、三級。按污染源所在的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類別,執行相應級別的排放速率標準,即: 位于一類區的污染源執行一級標準 (一類區禁止新、 擴建污染源, 一類區現有污染源改建時執行現有污染源的一級標準) ;
位于二類區的污染源執行二級標準;
位于三類區的污染源執行三級標準。
新增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
顆粒物:蕞高允許排放濃度 (mg/m3) :120mg/m3; 排放速率:15m煙囪時4.1kg/h;無組織排放4.0mg/m3
非甲烷總烴:蕞高允許排放濃度 (mg/m3) :120mg/m3; 排放速率:15m煙囪時12kg/h;無組織排放4.0mg/m3
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GB37822-2019
什么是VOCs?
揮發性有機物(VOCs) 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烴類( 烷烴、烯烴、炔烴、芳香烴等)、含氧有機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含氯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形成臭氧(O3)和細顆粒物(PM2.5) 污染的重要前體物。----《“十三五” 揮發性有機物防治工作方案》
國家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 (GB37822)
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。
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,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,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(以TVOC表示)、非甲烷總烴(以NMHC表示)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DB31:933-2016
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GBZ2.1-2019
GBZ 2.1-2007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依據,其列入的職業接觸限值已經包含了11個烷烴物質、2個烯烴、多個芳香烴,這些物質屬于NMHC,但不是全部的NMHC。國內并沒有明確的NMHC明確的職業接觸值指標可以參考.
美國ACGIH職業病接觸值規定
? 水溶性乳化液,瞬間接觸值為10 mg/m3, TWA- 8小時平均接觸值為5mg/m3
? 非水溶性金屬加工液(閃點> 100 ℃):瞬間接觸值為10 mg/m3, TWA(8小時平均接觸值為5mg/m3
? 非水溶性金屬加工液(閃點< 100℃):??? 瞬間接觸值為40mg/m3, TWA(8小時平均接觸值為20mg/m3
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協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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